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)竊盜集團日前到桃園中壢的大賣場犯案,鎖定高價商品後,再從包包內拿出預藏的低價標籤換標,但結帳時遭店員識破,警方到場前竟將低價標一口吞下肚,二審高院加重判刑1年1月。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,一對夫婦與一名男子共組竊盜集團,到桃園中壢的家樂福賣場犯案,三人鎖定高價商品,以交叉掩護的方式,拿出預藏在包包內的低價標籤,換貼到高價商品上。 竊盜集團行竊的商品包括高價鍋具、棉被、枕頭及電子產品,總共價值約新台幣1萬9000元,但換上低價標籤後才3000元,打算得手後轉售賣出,賺取價差。 不過這三個人的伎倆,在結帳時遭眼尖的櫃檯人員發現報警處理,警方到場之前,竟然將包包內一疊厚厚的標籤吞下肚,但仍遭詐欺得利罪起訴。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以詐欺罪將夫婦中的丈夫及男子判4月、3月。案件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查出警方到場前雙方曾吞下低價標籤試圖湮滅證據,加重判刑1年1月,而夫婦中的妻子因未參與犯罪行為獲判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10507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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